您现在的位置: 曹甸镇人民政府网站 >> 招商引资 >> 优惠政策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组图]优惠政策简要说明         ★★★ 【字体:
优惠政策简要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5    

一、内资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凡本镇以外,来我镇新办生产型项目,在我镇领取营业执照,申办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的企业。)   

1、土地优惠政策。投资者新办生产型项目,所需土地实行征用和股份合作相结合的方法予以供应。具体价格依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优惠。

2、租赁厂房。租赁镇创业园标准厂房的投资项目,厂房年租金为40-60/平方米,具体价格按税收贡献额度进行计算

3、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外销):前五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后五年享受内资企业其它的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按照内资企业,享受同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鼓励本镇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本镇企业引进外来投资者,在我镇新办独资企业,达到一定投资强度和规模的, 引进者的企业同时享受与被引进的独资企业同等的我镇税收优惠政策;引进者企业规模较小,年度内享受优惠不足的可顺延一年。

四、鼓励本镇企业引进外来资金合资、合作、技术改造、扩大生产、提升产品档次、提高销售规模。凡本镇企业当年实现的开票销售形成的增值税,按以往年度交纳的增值税最高额为基数,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年终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需新增土地的,参照税收贡献额度给予优惠

五、鼓励镇外企业来我镇开票纳税。凡生产基地在镇外,但在我镇领取证照并纳税的企业,年终按所交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给企业,并给予引荐者税收留成部分10%的奖励。

六、配套政策。

1、外来投资者新办生产型项目,达到一定投资强度,免收“五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其中水、电接送到厂房的院墙外5

2、外来投资者上缴的地方税收县以下各种基金,镇财政实得部分五年内实行先征后返还,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优先照顾安排外来投资者子女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

4、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镇招商引资中的重大问题,为企业在立项、环保、用地建设、证照办理、纳税申报等提供全过程帮办服务。

 

文章录入:caodian    责任编辑:caodia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